2007年7月14日星期六

“误区”,“肥区”和“特区”

原文发表于2006年8月


彩票发行费用,是指全部彩票销售所得,刨除返回给彩民的奖金(50%)和上缴政府的公益金(35%)这两大块之后的那一块,在我国目前是15%。《财经》杂志记者叶逗逗指出,彩票发行费用已经成为发行单位的重要收入,出现“自肥”等腐败现象。我同意这个分析,但是在发行费用的讨论中,我看出两个“误区”,需要多说几句。

“误区”一:说国外彩票发行费用仅5%,显然有所遗漏。发行费用内包含彩票零售点的代销费用,在国外一般也是5%,因此总的发行费用应该说10%,比较准确。国内的彩票零售点代销费用,有时还高于5%。

“误区”二:省市彩票上缴给北京总部的,福利是1%,体育是3%,但是体育总局体彩中心所收取的3%,含彩票印制费,运输费,和各类电脑软件的开发,升级,支持和外购软件的使用费等,因此不能和福利的1%进行直接比较。

显然,对发行费用进行比较之前,必须首先搞清楚你所说的发行费用包含什么内容,我所说的又包含什么内容,这个前提没有搞清楚就进行直接比较,就会进入“误区”,得出不能令人信服的结论。

说道这里,我忍不住要说说这个发行费用内有几个“肥区”,写出来又要得罪不少人,但是如果不说,“业内”的英雄好汉也都心知肚明,好在我这个彩票小论坛“业外”人士(包括我那些清华大学毕业的老同学)看不懂,把问题摊在桌面上没有坏处。

“肥区”一:彩票热销之后,彩票零售点成为大家争夺的掘金宝地,这个“肥区”归省市彩票中心管辖,在公认的“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主导思想下,很多零售点留给“自己人”经营。这在国外彩票业是非法的。此外,零售店的代销费在国外一般为5%,在我国发展彩票初期,为推广销售,零售代销费有时高达10%,而且居高不下,原因之一是“自己人”经营,零售点一年下来的彩票代销收益,有时能高达几十万元。

“肥区”二:彩票印制费。这个“肥区”在福利彩票是归省市地方管辖,在体育彩票归体育总局管辖。印制费中涉及印制商和纸张供应商,又是一块大家争夺的“肥肉”。有争夺就有好处费和回扣等问题,就会出现一些莫名其妙的中间商。这里面的黑幕,在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已经有所涉及。但是,只要印制合同和纸张采购合同不是通过正常的招投标手续来签订,这里面就难免有弊。

“肥区”三:电脑软件的开发,升级,支持费用,以及电脑硬件,特别是销售终端机,的采购等,也是一块大家争夺的“肥肉”。这个“肥区”在福利也归省市地方管辖,在体育则归总局管辖。前几天我刚刚点到电脑软件问题,没讲几句话,就被骂得“狗血淋头”,看来是踩正这条“狗尾巴”了。

即可型彩票,还有一个“肥区”,就是实物发奖。现在实物发奖已经被禁止,这个问题就不谈了。

以上三大“肥区”和“肥水”的流向,在国外都有很高的透明度。美国有些州,在这三个“肥区”内分别搞招投标,有些州将之捆在一起,都归承包商,但是对承包商进行招投标。承包商的承包年限一般为五年,这可能和电子设备的折旧摊销年限一般也是五年有关。承包的另一重大好处还在于发行单位无需投资一分钱,所有投资都由承包商负责,彩票发行系统可以很快更新换代,采用最新最好的技术和设备。

彩票发行中还有一个“特区”:弃奖。彩民中奖后领取奖金,是有一定时效的。总会有一部分中奖彩民因各种原因不来领奖,过期作废,成为“弃奖”。这笔钱的流向如何,是一个重要课题。我本来准备将之写成“彩票作弊奥妙多(4)”,因为(1)-(3)已经引起“公愤”,吓得我只好闭嘴。现在我把这个问题偷偷塞进本文,相信“有心人士”会注意到。

这个“特区”归省市发行单位管辖。最近北京市体彩中心宣布上缴了积存下来的“弃奖”1700万元。这是好事。其他省市对“弃奖”是如何处理的,也应有个明确交代。我相信所有发行单位都不会否认“弃奖”的存在,问题在于处理这笔钱的过程中,有无“分流”现象,例如流入其他不该流入的部门,或流入个人腰包之类。最好自己先查查清楚,否则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就很被动了。

上述“肥区”和“特区”,其实都是“险区”,是英雄好汉“竞折腰”之后的“葬身之地”。“肥水不流外人田”这个主导思想应予否定,一切好处都归“自己人”,就是叶逗逗所指的“自肥”模式,就是“黑箱操作”,就是造成腐败的根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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