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4日星期六

一个外商的遭遇

原文发表于2006年9月


有人在评论中对我的发言权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我作为一个“外国人”,无权对中国的事情发表意见,又在“中国人,外国人”这个问题上兜圈子。

从我在中国注册成立公司那一天起,我在中国所投资的企业,就取得“法人”资格,它和“自然人”一样,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我的企业和我个人,都在中国纳税,成为中国的“纳税人”。我在中国买房置产,就成为中国的房地产“业主”,享有任何其他业主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我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权,就成为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侨民”。我购买了中国的彩票,就成为中国“彩民”的一分子。我还购买了中国的股票,成为中国的“股民”。如果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伤,我和任何其他人一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虽然持外国籍,但是我的个人利益早已经和中国建立了千丝万缕的关系,这就是邓小平“改革开放”政策的结果。

同样,中国公民到美国或任何外国投资,也都会取得该国的“法人”资格,他们也会在外国纳税,也会要求自己的投资得到保护,如果受到不平待遇,有权提出意见或抗议。

我在中国投了资,承担了风险,付出了努力,为体育作出了贡献,赚了该赚的钱,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没有少缴一分钱税,但是我却被迫退出中国市场,不是市场竞争中的自然淘汰,而是受到人为的排挤。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为我阻挡了某些人的发财路,因此必须“挪开”。

他们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编造了一系列和邓小平“改革开放”理论针锋相对的政治说辞(在我博客文章的评论中到处可以发现),竟然动用了“捍卫国家主权”如此重大的借口来排挤一个外商。为了挪开支持我的前领导,他们伪造材料(经公安部证实为假造),搞政治陷害,硬把他往“XX功”那里推。他们所使用的政治手腕,只能用“卑鄙恶毒”这个我极少使用的形容词来形容其可恶可恨。我作为一个守法的商人,受到了如此不平待遇,这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利益问题了。“不平则鸣”,这是我“五十年不变”的老毛病。

我的这些话如果放在三年前说,也许无人相信。今天事实真相已经大白于天下。他们的目的,真是为了“国家利益”吗?非也!他们利用自设的公司,作虚弄假,人为地抬高彩票发行成本(见2005年李金华审计报告),把本来应该上缴的发行费节余款截留下来,“取之于民,用之于己”,甚至利用职权来“贪污索贿”。最近的博客评论更进一步揭露他们利用子女来牟私利。所有这一切,说明“国家利益”只是借口,甚至连“部门利益”也只是借口。问题的核心,是这些人的非法个人利益。

鉴于这种腐败行为的极端虚伪性,必须彻底揭露。我本人作为邓小平“改革开放”政策的直接受益者,不能容许他们唱这种政治反调,也决不容许这些虚伪的腐败分子用“国家主权”或“爱国主义”来蒙骗好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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