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4日星期六

当家的不能逃避责任

原文发表于2007年4月


大凡在政府当官或在企业任职的,都有上级领导。如果你的顶头上司要你干违规犯法的事,你干不干?如果不干,势必得罪上司,对自己不利,但是如果干了,将来责任可能就是你的。

这个问题值得大家深思。

作为上级领导,最喜欢的下级办事人员,就是那种主动为上级承担错误责任的人。有一个笑话:某领导在酒席中途放了一个响屁,同席的客人都知道是该领导放的,都假装听不见;领导也知道大家都听见了,十分尴尬。此时他的秘书小张突然站起来,向大家作揖道:刚才这个屁是我放的,多有得罪,请大家原谅!小张当场获得领导赏识,回去就升官了。

花果山上下来的“孙悟空”就比较聪明。“玉皇大帝”要它干违规违法的事情,它首先表示不同意,说这事干不得;如果“玉皇大帝”一意孤行,非要它干不可,它就要求“玉皇大帝”给它一个书面指示,否则坚决不干。我看这就是“玉皇大帝”后来把它挪走的主要原因。

张伟华并不笨,凡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为人一向胆小慎为。但是他“聪明过头”,领导要他干违规违法的事,他却以为是讨好领导的大好机会,以为可以借此继续升官,以为一旦出问题,领导会替他担责任。

2005年国家审计署指名揭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有“作假弄虚”行为后,张的领导确实给他“保护过关”了。据说在他的“检讨”中,他承认“错误理解领导意图”,没有承认任何“作假弄虚”行为。领导对于他的处理,是把他平调到财务部门,继续管钱。如此说来,倒是李金华审计长在冤枉小张了。

张伟华的罪名是“滥用职权”,为什么他的本单位不知道他在“滥用职权 ”?为什么他的直属上级领导不知道他在“滥用职权”?为什么要有劳外单位来抓人,才查出是在“滥用职权”?

据说小张“滥用职权”的证据,就是他所签署的一些违规违法的行政文件,这些文件都他一个人签发的。法院讲证据,既然是他一人签发的,当然就只追究他一人的责任,但是我不相信这都是他的“个人行为”。

现在小张面临刑事控罪,如果罪名成立,就要判刑,就要坐监。他的家庭面临破碎,他的子女将来如何在社会上做人?

如果小张的上级领导对他的行为负有责任,此时此刻,应该勇敢地站出来,为小张承担罪名,或分担罪名,这才是大丈夫之所为。小张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他自己当然有责任,不值得同情,但是如果当时是在上级指使下犯的罪,这个上级应该明白是你害了他。

中国和日本在历史上都有过很长时间的封建社会,盛行“家长制”,但是其表现有所不同。在日本,如果家里出事,家长往往主动承担全部责任,保护小辈;在中国,家里如果出事,小辈承担责任,家长推得一干二净,这很不好。

人都有错,出错时勇于认错,勇于承担责任,这就是“社会正义”。我希望小张的上级领导(在职的或已退休的)具有这种“社会正义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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