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4日星期六

“六合彩”和“万字票”

原文发表于2006年8月


“六合彩”是在香港流行的一种彩票玩法,由香港马会负责发行。彩票号码由彩民自选,通常是在若干个两位数(例如01-49)号码中选取六个,如果全部选中,就得大奖,因此又称“六合彩”,在国外广泛采用“乐透”(Lotto)这个名称。它的中奖机会是百万分之一或几百万分之一,但是大奖奖金的倍数也是论百万计,这种彩票用“彩池”的办法计奖,因此大奖奖金不固定,视销售量而定。“彩池”的好处是如果某期开奖无人中大奖,奖金滚存到下期的大奖彩池,使得大奖“彩池”升高,引更多彩民来购买。香港“六合彩”在90年代初期,对广东省的福利彩票销售影响很大,那时国内彩票的限制很多,奖金金额也低,广东省居民受到香港“六合彩”的吸引,每星期又在电视上看到香港的“六合彩”开奖过程,就产生购买这种彩票中大奖的欲望。各种地下渠道开始应运而生,广东居民一样可以购买香港“六合彩”,使得广东省彩票市场损失很大。为了保护市场,广东省官方宣布这种彩票为“赌博”,禁止购买,经营这种彩票的地下渠道也一律被警方取缔。

“万字票”是从新加坡传入国内的一种彩票玩法,这种彩票在新加坡的销售很成功,经久不衰。彩票的号码由彩民自选,从0000到9999,任选四个,一共是一万个号码组合,所以又叫“万字票”。彩票的中奖机会是万分之一,计奖办法是固定计奖,中奖倍数是1赔5000,而且可以重复购买,如果在某一个四位数上投注1万,中出后可得5000万,因此这种彩票的赌博性比“六合彩”要大很多。对某一期彩票来说,如果中奖人多,发行单位可能赔钱,但是从长计议,发行单位当然赚钱。这种彩票玩法最先由一对来自新加坡的“白氏姐妹”引入海南省,由海南省财税厅负责发行。彩票的销售不用电脑,全部手工操作,倒也有规有矩,不乱。当时所用的彩票,由我厂承印,我曾为此多次去过海南,那时的省长是阮崇武。由于“万字票”在海南发行得很成功,市面上出现大量非法的黑市“万字票”,由个体户自卖自发奖,中奖号码借用政府彩票公布的号码,返奖率比政府彩票要高,彩民购买这种地下彩票的很多。为了扑灭这些地下彩票,有很多趣事可讲,其中一种办法是在彩票数据收上来后,在公布的开奖时间之前,突然提前开奖,由彩票发行单位派人到各黑市彩票档上去,按照尚未公布的中奖号码大量购买,等中奖号码公布后,前往私人档口领奖,把它兑垮。

以上两种彩票,在后来的国务院文件中,都明确规定禁止发行,我还记得:文件上把这两种要禁止的彩票称为“主动型”彩票。

在电脑彩票大行其道的今天,大家都明白所谓“六合彩”或“万字票”都只是彩票的一种玩法。所谓“数码型电脑彩票”,无非是在一些特定的数码范围内“选3”,“选4”,“选5”,“选6”,或“选7”。我国既然可以发行彩票,又允许自选号码,那么为什么“选3”,“选5”和“选7”就可以,“选4”和“选6”就不允许?哪些彩票玩法是合法的?哪些彩票玩法不合法?其政策界限在哪里?有谁能说得清楚?

如果说政策界限在于“主动型”彩票,理由是“主动型”彩票的赌博性高于“被动型”彩票,那么今天彩票市场上电脑彩票的绝大部分玩法都是“主动型”的。如果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现在的电脑彩票玩法就应该全部停止。

如果政策界限的考虑在于彩票的赌博性,赌博性高的要取缔,赌博性低的可以保留,哪么何者为高?何者为低?其判断标准又在哪里?

“主动型”和“被动型”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允许彩民自选号码,后者不允许。“即开型彩票”被公认为被动型的彩票,但是若干年前我和星加坡彩票局的一场讨论中,对方指出“即开型彩票”的赌博性远超过一般主动型电脑彩票,理由是它的开奖“频率”太高。彩民每购买一张即开型彩票,就开奖一次,前后不到一分钟,可以一张接一张的连续购买,“跌倒了就爬起来,再跌倒就再爬起拉,直到中奖”。如此没完没了,就和赌场内的“老虎机”那样,一直玩到口袋里的钱玩清光为止。开始我不同意这个观点(大概因为当时我正印着这种彩票),但是仔细想想,新加坡彩票局的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把“六合彩”和“万字票”这两种很好的彩票玩法取缔了,倒是捆绑了自己的手脚。这说明彩票政策的制定者,不仅对彩票缺乏深刻研究,而且往往出于眼前利益的考虑,缺乏远见。

如果政策规定有错,或者已经过时,应该及时更正或修改,这没有什么丢脸的。但是如果不取消,或不修改更正,那么就必须严格执行。但是官方没有这样做,反而允许彩票发行单位采用各种变通的办法来绕过既定的政策或规定,即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例如,既然在0000-9999之间选号的“万字票”是规定被禁止的,下面就搞在000-999之间选号的“3D”或“双色球”彩票。“主动型”彩票是被禁止的,就改名称为“传统型”彩票,玩文字游戏。既然“六合彩”不让搞,就发行“五合彩”,换个名称就可以登台了。我认为这种彩票名称上的“文字游戏”和政策上的作虚弄假行为,主要的责任方在于彩票的主管单位财政部。

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其责任是执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监管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发行。财政部不去修正政策上的误区,反而允许彩票发行单位“绕道而行”,没有负责执行国务院的委托。

更有甚者,自己定的规矩往往自己带头违反,政策的严肃性荡然无存。我记得2003年我撤离中国彩票市场之前,采用实物发奖的即开型彩票销售已被明令禁止,我厂即开型彩票的生产也实际停止。但是不到两年,实物发奖的即开型彩票销售死灰复燃,而且还加入了“二次开奖”这种欺骗行为。我不相信财政部不知道这些情况。

我在前文中提及,财政部曾经有一位姓邱的小官(已调离),长期独来独往,彩票中的许多奥妙,似乎只有他懂行,因此可以一手遮天,瞒上欺下,批什么不批什么,几乎就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官不大,但是他对彩票政策的影响力或直接权力都大得和他的职位不合比例。如果我没有记错,像“西安宝马事件”这种全国性的彩票丑闻,就是在他主管彩票期间发生的。

彩票含赌博性,又服务于公益事业,必须高度透明,首先是政策透明。在今天没有“彩票法”为依据的特殊条件下,有关政策就是彩票行业的“游戏规则”。今天有哪一位能自告奋勇把我国的彩票政策说个一清二楚?如果政策不清,规则不明,那么“击球出界”和“故意撞人”的违规行为可以不断发生,连裁判员也不知道应该判谁犯规。

1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