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发表于2007年4月
经网友通报提示,我在《新浪网》的《爱问新闻搜索》栏目内,键入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的大名“张伟华”三字,发现有关他的新闻报道突然在今天(4月2日)大量出现,铺天盖地而来。我估计最初的消息来自《中国青年报》(请参阅以下链接http://news.qq.com/a/20070402/001260.htm)的一篇报道,大家争相引用而已。
去年8月张伟华被捕,也是某网友在我的博客上留言通报我的。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张伟华当时是被“双规”了,我认为这个说法不准确,因为“双规”应该是《中纪委》的事,据我了解,张伟华当时是被检察院带走的;其次,张伟华是被“铐起来”之后带走的,没听说过“双规”要动用手铐。因此张伟华不应该是被“双规”,是被检察院“拘留审查”。同时被带走的还有一位刘某。
据说按照有关规定,检察院的“拘留审查”不能超过两星期,因此张刘两位被带走两星期后,张伟华被正式“批准逮捕”,而刘则释放回家,“取保候审”。
两个月前我得到消息:检察院对张伟华案已于1月22日审结,移交法院继续依法审理。根据有关规定,法院必须在30天内开审,现在已经60多天了,为什么还没有开庭?有人估计,因涉及其他人和其他案件,可能需要同时审理,因此延迟了开庭日期。据了解,此案不涉及国家机密,因此开庭时允许旁听。
我在这个博客中曾经多次报道此案的有关情况,有部分网友认为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层有人向我“泄密”,要追查“内奸”。我报道张伟华因“滥用职权”被捕,立即有人争议说,是“玩忽职守”。我不知道这两个不同说法有何实质或法理上的区别,但是我的信息来源是检察院向我公司人员出示的调查通知单上的立案名称,不是小道消息,当然是准确的。但是在当时,我不便公布其来源。后来的调查通知单上的立案名称,除了“滥用职权”外,还增加了“贪污受贿”这一项。
现在不妨公开:我公司也涉案,也需要协助调查。据了解,此案在最高检察院立案,委托北京市检察院协助调查。北京市检察院为此建立“专案组”,还从邻近的两个县的检察院借调人员,参加调查。
我公司早已结业,但是账本还在。这些账本在公司结业时,税务局已经审查过,不仅不需要补税,还可退税。现在检察院“专案组”人员要求查看我公司帐本,该不该给看呢?有网友在博客上提出建议说,我是外籍人士,可以拒绝此项要求。我开始也不想给,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进一步考虑后,决定提供。不仅如此,我还通知我公司掌管账本的老会计要实事求是毫无保留地向检察院提供真实情况,协助他们调查。检察院在张伟华案审结前,曾两次审阅我公司帐本。同时接受检察院调查的还有我公司原营业部主任。
在张案审结前,检察院多次通过我公司老会计向我提出问题,要求我答复。我本人从2003年起,已经完全退休,公司也早已彻底结束营业,我相信我有权拒绝答复,但是我考虑后,觉得应该提供协助,不能因为怕麻烦而推托,因此对检察院所提出的任何问题,我都用书面予以详细答复。我作为一个商人,也有犯规受罚的时候,但是我的态度是明确的,不论我持有什么国籍,也不论我身在何处,我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不能逃避。后来,检察院通过我公司老会计,对我的合作态度表示感谢。
从张被捕至今,已经半年多了,媒体一直在暗中关注,但是没有看到什么报道,也许是因为案子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媒体不便干扰之故。现在有关新闻突然出现了,是否说明此案已经进入最后阶段,最近将在法院公开审理了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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