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4日星期六

企业承包,利益分成

原文发表于2006年8月

我在昨天的博客中提到美国的彩票体制:以州为单位发行彩票。这个美国模式是否可以在中国实施?中国能否分省发行彩票,不要再搞中央集权的那一套?这个问题值得探讨。我国人口众多,一些大省的人口超过一亿,世界上人口超过一亿的国家不多。

体育彩票发行之初,面临福利彩票的竞争压力,不联合起来力量不够大,当时的体育彩票搞全国统一发行是很有必要的,没有这一战略,就不可能在短短几年之内,赶上并超过福利彩票,也就没有今天的体育彩票。

彩票的批准权在国务院。体育彩票的发行权是国务院授予国家体育总局的,各省市自己没有彩票发行权。在体育彩票建立之初,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凭国务院这一纸“红头文件”,加上总局体彩中心赵明宇的“霸道”,还可以指挥群雄,统一行动。到了孙晋芳当主任这几年中,凭她在彩票业内的资格,在体育界的名人效应和“足球彩票”的骄人业绩,她还能把握总体,指挥全面。但是到了张伟华这一届,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张伟华本人没有统管全面的能力和号召力,他为了争取省市对他个人地位的支持,不得不多方讨好地方,不可能坚持“全国一盘棋”的既定方针。这样一来,赵明宇和孙晋芳所多年辛苦经营的“统一”大局,开始分崩离析,出现诸侯分治,各行其是的局面。

新上任的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有能力和号召力来改变这个局面吗?我表示怀疑。如果强行整合,不仅工作难度比当年赵明宇所面临的要难上很多倍,弄不好还有可能引起新的“窝里斗”,对体育彩票不利。在今天这个新的彩票形势和工作环境下,我以为最聪明的办法是“因势利导”,接受现实,承认现实,授权各省市在相当程度上独立发行,自己管理自己。从我上面所介绍的美国模式来看,这样做在国外有先例,无不妥。福利彩票这样做也已经很长时间了。

如果冷眼观察总局体彩中心和省市体彩中心之间的关系,很可能没有人能说清楚这是一个什么关系。是上下级,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吗?显然不是。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吗?更不是。是委托授权关系吗?好像是,但是缺乏明确的责任和分工,有了争执意见谁也不怕谁,谁也不听谁的。应该说这是一种不清不楚模模糊糊的关系。

我认为要彻底改变这种关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应该允许省市体彩中心企业化,在利益分成的基础上承包发行一个省市的体育彩票。总局体彩中心手握国务院所授予的彩票发行大权,可以和省市签订承包发行合同。这个合同很重要。只要把合同内容写清楚,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都很明确,手续严明,这样的合同就会受到国家“合同法”和其他通用法律的制约和保护,即便暂时没有“彩票法”,也不碍事。

到目前为止,“企业承包”发行彩票和“利益分成”都是不被接受的。“西安宝马丑闻案”爆发后,西安体彩委托个体户承包发行彩票这种做法,受到广泛评击,似乎一提企业承包就形同作弊。我认为承包发行彩票这件事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对,问题在于承包给谁,以及这个承包手续是否公正。如果是承包给一个没有诚信的个体户,承包合同的签订又不经过招投标程序,只是靠个人关系就承包出去,这样做,当然有问题,而且问题还不小。但是如果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把彩票的发行工作承包给有资质的大型企业来做,那就另当别论了。

省市体彩中心作为第一期承包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投标手续,这是自己人的优先权,别人无话可说,但是承包期限应该限制为五年,不是“铁饭碗”。合同到期前,必须通过招投标产生下一任承包单位,要允许业绩优良的外省彩票公司来本省竞标。例如,云南的彩票让北京的公司来承包发行,无不妥。

有人会上纲上线,把这说成是“丧失主权”,如果允许外国有资质的大型企业参加公平竞标,更会有人将之说诚是“丧权辱国”。这些概念已经十分陈旧,但是仍有市场,就是因为它触及一些人的个人利益,不是以彩票利益为重。

在国外,企业承包彩票发行的例子很多。整个英国的彩票发行就是通过招投标承包出去的。美国有些州自己发行彩票,也有很多州把彩票发行工作承包给专业的彩票公司经营管理,例如总部在美国罗得岛州的“奇泰克”公司,就是一家很有规模很有经验的彩票发行承包商。美国的这种彩票承包合同,每若干年投标一次,竞争很激烈。

彩票的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它的收益必须全部归公,这里所说的利益分成不是指分取彩票收益金。任何社会公益事业都有自己的运行成本,承包公司的费用,就打在运行成本内,这个运行成本通常是彩票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如果允许搞企业承包,就要允许企业赚取合法利润。

这有点像物业公司承包大厦管理一样。大厦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并不因为它的管理承包出去就丧失主权了。如果业主自己管理大厦,未必能管理好,由专业的管理公司来承包管理,往往就管好了。善于搞体育的人,拿金牌是好手,但未必懂得经营管理,这个道理对彩票也不例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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