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4日星期六

支持“社会正义”人人有责

原文发表于2007年4月

本月2日,当《中国青年报》报道体育彩票“掌门人”案时,我已经离开纽约前往北京。我在离开纽约前,已经获悉检察院对张案的侦查于1月22日结束,但是还没有向法院提出公诉。检察院“侦查”部门的办案时限是6个月,因此张案在1月22日结案符合规定。

据了解,此案目前还在检察院内“侦查”和“公诉”这两个部门之间转圈,“侦查”部门可能认为案子已经查明,证据已经充分,“公诉”部门可能认为某些证据还需要复查或补充。这种反复是正常的,说明检察院办事情是慎重的。

这样反复下去,会不会没完没了?据说不会。“公诉”部门有权要求复查,但是最多两次,每次的时限为一个半月。照此计算,张案最迟应在4月22日提出公诉。但是,如果张案的侦查项目增加了,例如开始时是“滥用职权”,后来又增加了“贪污受贿”,那么侦查时限又要重新计算,但是也不会无限期地推延下去。据说有规定,检察院立案接办一个案子,时限最多一年半,必须了结。对于“嫌疑人”,检察院总不能无限期扣押下去,最后要么提出公诉,要么“无罪释放”。

在中国,检察院的操作能否“相对独立”,不受外界干扰?我不敢肯定,但是希望如此。17年前,我曾经举报福利彩票的索贿贪污,也由北京市检察院负责查案,后来该院办案人员被买通,几乎完全翻案,最后由当时刚成立不久的“最高检反贪局”出面,局长赵登举亲自出马,将北京市检察院两个办案人员逮捕起来,才使该案顺利侦结,提起公诉。赵登举后来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详见我去年7月6日博文《反贪局长赵登举》)

中国的事情,往往在最后一分钟起变化。既然张案还没有走出检察院,一切都还可能出现反复。我回到北京后是否会被检察院请去“协助调查”?这可说不定。很多关心我的人劝我不要冒险,但是我终于决定回国。我家“政委”已经准备了我被检察院请走后“下落不明”时的“营救措施”。

回到北京后,本来以为很多朋友不敢来见,没想到从第一天起就访客不断,想见的老朋友全都见了,来不及见的也通了电话,还会见了很多新朋友。最令我们高兴的是桑兰还专门赶来,陪住了五天,这是以前没有过的。

这次回国,还接待了两家报刊的采访,一是《南方周末报》的小马,另一是《新京报》的小杨。小马今年才26岁,已经担当了不少重大案件的采访任务,在采访张伟华案之前,他采访了郑筱萸案。他在杭州足足对我参访了12小时,我到了北京后,他不断来电话,核对一些事实,并要求补充。到达北京前我已经接受《新京报》记者小杨的采访要求,但是没料到我到京后小杨要求立即采访,一天都不能等,最后是在我接待其他朋友时将小杨的采访插入,让我的四五位朋友作现场旁听。小杨过去写过有关彩票的报道,因此对彩票并不陌生。他在采访过程中忍不住发笑,他说我的模样就和我博客网站上的卡通画一模一样。

《新京报》在4月16日发表了有关张案的文章,内容比4月2日《中国青年报》对此案的报道增加了深度,但仍然以案子为主。《南方周末报》于4月19日发表的文章,更进一步对此案从体制的层面上进行分析,是至今我所见到的有关彩票的最全面和最有深度的调查分析文章。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见到彩票的业内人士写出过这样有分量的分析文章来。

彩票的业外人士已经纷纷公开发表意见了,我希望彩票的业内人士也应该公开(匿名或实名)发表意见。彩票是公益事业,公益事业的一切内容都应该公开透明。如果你知道内情而不敢说,不论你出于何种考虑,最低限度你不如我这个老头子。

如果你知道内情而不愿意公开发表,也不勉强,但是你可以直接向检察院举报,或提供线索。如果你这样做,也是一种对社会公益事业负责的态度,申张了“社会正义”。检察院“张伟华专案组”组长是马军,电话是:北京8154-4301。(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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